关于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5 来源: 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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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外函〔2024〕10号)精神,现就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近日陆续公布了2024年项目选派办法,具体项目、申报条件、选派时间、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附件,按项目要求(见附件1)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至相关部门(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申请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具体项目信息请咨询人事处,其他项目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处)。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面上项目、硕博项目等大多数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拟申请项目简章,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受理机构应选择“四川外国语大学”,若无,选择“重庆市教委”。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相应部门填写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项目有具体材料要求的以项目要求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优秀在校学生积极申报,引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

(二)积极申报“项目制”留学项目。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以“项目制”方式支持国家公派留学,部分“个人制”项目将不再执行。学校鼓励各单位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强市建设、以及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依托学校优势特色,组织申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等。

(三)指导申请人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方面的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可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外方签署的现有可利用合作项目。

(四)做好相关审查审核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姓名拼音、邀请函学校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计划留学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及政治素质等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要求。同时要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五)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在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确保留学效益。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六)加强行前教育培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人员行前培训工作,按通知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和重庆“平安留学”培训会,提升留学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心理调适能力等,帮助出国留学人员实现“平安留学”。

五、其他说明

1.项目未开通网上申报时,申请人可提前在报名系统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保存。待项目开放时选择好留学项目相关信息即可提交。

2.网报后生成的《单位推荐表》中的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在推荐意见旁空白处落款。“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处不盖章,不签名。

推荐意见需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仅需推荐意见内容,包括是否优先推荐,不需格式)。《推荐意见表》填写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邮箱为:faosisu@sisu.edu.cn。

联系人:罗悦颢(西区立德楼A406室)

联系电话(传真):6538587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1. 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材料提交时间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2. 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申请资格审查表附件2.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长期出国(境)申请资格审查表(2021年修订)

3.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出国(境)学院推荐表附件3.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出国(境)学院推荐表(2022年修订)

4. 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附件4.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


附件1

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材料提交时间

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报名时间

提交材料时间

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4月10日-19日(访问学者)

4月19日

1.申请人提交的网报申请材料及网报上传的附件(原件、复印件各1套,按照申请材料顺序在材料左上角用回形针别好);

2.网报后生成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在推荐意见旁空白处落款。“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处不盖章,不签名);

3.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应包括推荐内容及是否优先推荐,不需要表格格式,每单位所有推荐人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

4.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电子版);

5.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申请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或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出国(境)学院推荐表(一式一份)。


5月10日-5月20日(博士后)

5月20日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月10日-18日

(攻博)

3月18日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件及纸质件;

2.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部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信》扫描件及纸质件。

5月10日-20日

(联培)

5月20日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3月10日-18日

3月18日

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4月1日-2日

4月2日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随时

随时


特别提醒:自行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上查看的项目,提交材料需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通知的截止时间至少提前10天且在系统关闭前至少提前2天将相关材料按项目受理权限交至学校国际处或人事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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