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申报2016-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5 来源: 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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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财教〔2011〕2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近年学校开展央地项目申报经验和央地项目“三年一规划、逐年一申报”的具体要求,为提早准备,做好下一个三年央地项目规划及申报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已于2015年6月18日正式启动2016-2018年央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多年以来,央地项目资金一直是国家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重要专项资金来源,请校内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2016-2018年央地项目申报工作。
二、请各单位认真阅读两个“21号”文件(见附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扶优助优,突出特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申报指导思想,酝酿产生2016-2018年申报项目。
三、各单位综合考虑地方发展需要、学校发展需要、自身发展需要、本单位现有基础、特色等因素,形成拟申报项目名称及项目建设思路,并提交学校。学校将在各单位申报项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和筛选,并最终形成学校三年规划项目申报方案。
四、申报项目经费预算要求。
各申报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按国家财政占80%、地方财政占10%、学校自筹占10%的结构要求,编制申报项目经费预算,结合学校历年申报经验,建议各申报项目经费预算以200-500万元为宜。
五、材料提交要求。
请于各项目组于2015年7月10日下班前上报申报项目材料。请将项目名称,项目论证报告(500字左右)纸质件报送到发规处办公室,电子文档发到邮箱:cwfgc@sisu.edu.cn,联系人:胡倩一 电话:65382273。
附件:
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
2.重庆市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1〕21号)
央地项目申报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附件:(右键另存为)
重庆市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1〕21号).zip下载↓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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