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川外发〔2019〕54号)、《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留学基金评选细则(试行)》(川外发〔2019〕78号),现启动2021年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本留学基金用于资助经学校认定备案的签约校际长、短期交流项目。
二、资助对象
2021年留学基金资助适用于参加学校资助项目、于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出国(境)且项目结束时仍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每年资助总人数为我校全日制统招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1%左右。同一项目同一专业获留学基金资助人数有总额限制,限制额度由学校留学基金评定工作小组审定;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按一定比例分配资助名额,资助比例由学校留学基金评定工作小组审定。
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只能享有一种国(境)外交流资助。以下情况不列入资助范围: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基金资助;
(2)已获得国外奖学金资助;
(3)应届毕业生。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如下表,具体资助金额依据国家/地区、项目时长、项目类别、费用情况等确定。
项目类别 |
资助说明 |
短期项目 三个月以内学习、实习等项目 |
部分或全部国际旅费 |
长期项目 三个月及以上的学分、学位等项目 |
部分或全部国际旅费及生活费,最高资助时限为一学年(10个月以内)。 |
四、资助条件
(一)爱党爱国,政治表现良好,在校期间没有任何违纪违规处分记录。
(二)综合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全年级前40%,且没有补考科目。
(三)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达到国(境)外接收单位要求。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专项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项的人员。
(五)学生本、硕各阶段均享有一次获得本留学基金资助机会。
五、资助流程
留学基金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院系审查推荐、学校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并公示、学校审批、计财处发放的流程进行。
(一)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留学基金申请材料。
(二)院系审查推荐
院系汇总、审查学生申请材料,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统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和假造辅助材料的申请人和所在院系,一经查出,取消该生当年评选资格,取消所在院系次年推荐资格。
(三)学校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并公示
学校留学基金评定工作小组对院系推荐学生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在公示栏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校审批
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上报学校审定。
(五)计财处发放
学生需完成交流学习任务,成绩合格,按时返校,及时提交个人交流学习总结,分享出国(境)经历,并完成其他必要后续任务。未达上述要求者,不予发放部分或全部留学基金。
留学基金统一发放至学生校园一卡通账户。短期项目留学基金在项目结束后按学校相关规定一次性核发。长期项目留学基金分两次发放,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发放该项目留学基金额度的60%,交流结束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核发余下的40%。
(六)学校纪委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材料提交
申请资料由院系统一提交,纸质文件按文件编号顺序装订后(一式三份)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西区行政楼A407),电子文件通过OA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邱晓凤。清单如下:
序号 |
文件名 |
份数及要求 |
提交时间 |
1 |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测评汇总表(本科生适用)》 |
1.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电子版:以“XX学院学生留学基金测评汇总表”命名 |
2021年6月24日12:00以前,若未按时提交,将视为自动放弃。 |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测评汇总表(硕士研究生适用)》 |
2 |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申请表》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3 |
所参加项目的国(境)外接收单位发放的正式邀请函 |
复印件3份 |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65331064
地 址:西区行政楼A407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有争议事宜提交学校留学基金评定工作小组审定。
九、附件
1.《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测评汇总表(本科生适用)》
2.《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测评汇总表(硕士研究生适用)》
3.《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申请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公室
2021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