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院系:
为贯彻国家和重庆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科建设,扶持新兴学科、发展优势学科,形成结构合理、生长有序的学科生态体系,提高我校学科总体水平,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外办〔2011〕48号)(见附件1),现启动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请各院系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我校学科布局现状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求,本次申报学科范围如下:
1. 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中的二级学科点;
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中的专业学位类别;
3. 我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设的目录外二级学科点。
下列学科点不参加本次申报:
1. 已获批开展重庆市“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的中国语言文学和新闻传播学两个一级学科及其所涵盖的二级学科点;
2. 已获批开展重庆市“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的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的英语语言文学二级学科点;
3. 已获批开展重庆市“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的课程与教学论和企业管理两个二级学科点。
二、申报条件
申报学科应满足《四川外国语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外办〔2011〕48号)中有关校级重点学科申请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方式
各院系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简况表(见附件2)内容组织学科信息填报,经院系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文档一式五份到校学科规划建设办公室,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有关证明材料由院系留存备查,不上报。
四、申报时间
各院系应于2015年9月25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学校学科规划建设办公室(西区b栋414)。
五、有关要求
(一)校级重点学科的负责人在各学科之间不能重复交叉,学科方向负责人及其成果最多只能出现在两个学科方向,申报学科团队人员及其成果只能用于本学科,不得交叉申报。
(二)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和特色,瞄准国家和重庆发展的重大需求,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认真组织申请学科材料,严禁拼凑学科材料。
联系人:贺佳 联系电话:65381181
学科建设规划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附件:(右键另存为)
附件1 四川外语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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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外国语大学重点学科简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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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申报四川外语学院校级重点学科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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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校级重点学科评审指标体.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