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川外发〔2022〕61号),现开展2024年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本留学基金用于资助经学校认定的签约校际交流项目及重大国际交流活动。签约校际交流项目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类:短期项目指三个月以内的学习、实习等项目,长期项目指三个月及以上的学习、实习等项目。
二、资助对象
参加学校资助项目且项目结束时仍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学生本、硕各阶段均享有一次获得本留学基金资助机会。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不能享有多种国(境)外交流资助。以下情况不列入资助范围:
1.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基金资助的学生;
2. 已获得国外奖学金资助的学生;
3. 参加“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及港澳台交换项目”获对方学费减免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短期项目学生给予部分国际旅费的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为5000元/人,具体资助金额依据学生前往的国家/地区确定;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长期项目学生给予部分国际旅费及生活费的资助,最高资助时限为一学年(10个月以内),最高资助额度为12000元/人,具体资助金额依据学生前往的国家/地区、项目时长、项目类别、费用情况等确定。
四、申请条件
1. 爱党爱国,政治表现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处分记录。
2. 综合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全年级前40%,且无补考/不及格科目(选修课除外)。
3. 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达到国(境)外接收单位要求。
4.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专项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项的人员。
5. 学生参加项目的起始时间(以接收单位录取函时间为准)和资助申请的时间应处于同一自然年。
五、申报流程
(一)学生自愿申请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留学基金申报材料。
(二)学院审查推荐
1. 各学院结合学生的综合成绩及日常表现,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推荐。推荐方法如下:
(1)各学院每年的计划名额为该学院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遇小数点四舍五入;
(2)各学院结合学生的综合成绩及日常表现,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考察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计划名额的200%。
(3)本科生综合成绩依据《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计算,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依据《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川外发〔2023〕14号)计算,各取最近一学年测评结果,研一学生以研一第一学期成绩或入学考试成绩为依据。
2. 学院评审应公开透明,结果要向全院学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 各学院于2024年6月7日(星期五)12:00以前,汇总提交学生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未按时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1中的姓名先后顺序应为学院的推荐顺序,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材料清单如下:
文件类型 |
序号 |
文件名 |
提交要求 |
信息汇总表(一学院一份) |
1 |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短期项目适用)》 |
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原件1份及Excel版 |
2 |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长期项目适用)》 |
学生申请材料(每人一份) |
3 |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申请表》 |
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原件1份及Word版 |
4 |
所参加项目的国(境)外接收单位发放的正式邀请函(需显示项目起止时间) |
复印件1份及PDF版 |
5 |
学生入校以来的成绩单 |
原件1份及PDF版 |
备注:纸质版材料需以长短期分类按序号顺序整理。电子版需通过OA提交。 |
4. 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和伪造辅助材料的申请人和所在学院,一经查出,取消该生当年评选资格,取消所在学院次年推荐资格。
六、评审和录取
留学基金工作小组对推荐学生进行评定。若部分学院实际推荐人数少于当年计划名额,则由留学基金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商议统筹调剂事宜。留学基金工作小组按商定的最终资助名额,根据各学院的推荐顺序对申请学生予以顺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经全校公示、学校审定后予以公布。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邱晓凤
电 话:65331064
地 址:西区立德楼A407
八、附件
1.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短期项目适用)
2.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长期项目适用)
3.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申请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2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