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外函〔2023〕4号)精神,现就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近日陆续公布了2023年项目选派办法,具体项目、申报条件、选派时间、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附件,按项目要求(见附件1)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至相关部门(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申请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具体项目信息请咨询人事处,其他项目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处)。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面上项目、硕博项目、西部项目等大多数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拟申请项目简章,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受理机构应选择“四川外国语大学”,若无,选择“重庆市教委”。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相应部门填写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项目有具体材料要求的以项目要求为准。
(三)鉴于今年特殊情况,申报了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等项目的人员亦可申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前序项目录取后自动撤销后序项目的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优秀在校学生积极申报,引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
(二)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鼓励各单位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依托学校优势特色,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申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该项目可覆盖访问学者、攻读硕博学位、硕博联合培养、本科插班生等类别。
(三)指导申请人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方面的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可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外方签署的现有可利用合作项目。
(四)做好相关审查审核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姓名拼音、邀请函学校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计划留学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及政治素质等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要求。同时要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五)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在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认真落实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访问学者类别“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的规定,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确保留学效益。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五、其他说明
1.项目未开通网上申报时,申请人可提前在报名系统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保存。待项目开放时选择好留学项目相关信息即可提交。
2.网报后生成的《单位推荐表》中的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在推荐意见旁空白处落款。“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处不盖章,不签名。
推荐意见需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仅需推荐意见内容,包括是否优先推荐,不需格式)。《推荐意见表》填写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邮箱为:faosisu@sisu.edu.cn。
联系人:罗悦颢(西区立德楼A406室)
联系电话(传真):6538587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2月17日
附件:
1.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材料提交时间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2. 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申请资格审查表
3.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出国(境)学院推荐表
4.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
附件1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材料提交时间
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
报名 时间 |
提交材料时间 |
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
4月10日-20日 |
4月20日 |
1.申请人提交的网报申请材料及网报上传的附件(原件、复印件各1套,按照申请材料顺序在材料左上角用回形针别好); 2.网报后生成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在推荐意见旁空白处落款。“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处不盖章,不签名); 3.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应包括推荐内容及是否优先推荐,不需要表格格式,每单位所有推荐人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 4.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电子版); 5.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申请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或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出国(境)学院推荐表(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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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
3月10日-17日 (攻博) |
3月17日 |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件及纸质件; 2.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部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信》扫描件及纸质件。 |
5月10日-19日 (联培) |
5月19日 |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
3月10日-17日 |
3月17日 |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
3月20日-28日 |
3月28日 |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
5月1日-6日 |
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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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
4月1日-2日 |
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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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
随时 |
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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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自行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上查看的项目,提交材料需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通知的截止时间至少提前10天且在系统关闭前至少提前2天将相关材料按项目受理权限交至学校国际处或人事处审核。